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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注协〔2023〕6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结合周期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2022年度和2023年1-8月出具的下列业务报告:1.涉及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2.项目收费涉嫌低于合理水平的审计报告;3.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4.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5.可能存在承接承做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1)。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2.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3.事务所是否执行了新的执业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4.事务所职业道德情况,是否存在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报、不报情况;6.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人员组织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协会副秘书长成雪梅担任组长,成员由检查专家和督导人员组成,检查专家从协会专家数据库聘请。时间安排如下: 

10月中旬,制发检查通知、被检查机构自查;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接受被检查机构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开展现场检查,与被检查机构交换意见。 

四、相关要求 

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各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确保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杨昊伦、姚宇璠。

电  话:0471-4192557。

 

附件:

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x

2.被检查机构提供资料清单.rar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13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