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注协〔2023〕43号

自治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员账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http://pghygl.nmgcpa.org.cn/userloginUI.action?msg=)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报送我会。

二、资产评估机构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备的,视同完成报备。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昊伦,0471-4192557。

 

附件: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9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