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如下要求,向我会报送相关申请入库信息材料。
一是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请入库。
二是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此次申请入库,需重新上报入库信息材料。
三是此次申请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电子版)、《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师信息表》(电子版)及《XX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书》(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并于7月17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我会。
四是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评估机构,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联 系 人: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zip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1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