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注协〔2017〕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各事务所之间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做到尽量趋同于中注协综合评价办法。拟对本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办法以及评级指标体系和实现方式作必要的补充、调整和改进,我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中评分标准做出第二次修订。现将征求意见表印发给你们,如有建议请在2月28日之前书面上报协会监管部。
联系人:张志
电话: 0471-4192557
电子邮箱:482702024 @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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