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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6〕6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自治区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关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关于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功能是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每名注册会计师人脸识别总次数为10次。

(二)关于现场核验

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请联系自治区注协注册部并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自治区注协注册部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三)关于涉及信息变更情形的说明

一是注册信息中的资格信息(考试或考核)有缺失或错误的,注册会计师须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二是资格信息无误但身份证件信息与相关注册信息不相一致,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现场核验后及时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也可以完成相关注册信息变更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

四、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7日至6月30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年检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

2.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3.遗忘登录密码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手机号码的补充及密码重置由自治区注协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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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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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2.对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及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不在系统提交年检申请资料,需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书》(附件2)、《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3),并将附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和大街28号万铭总部基地二号楼7层注册部,联系电话:0471-4192612。

(二)申报阶段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于6月30日前提请年检,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确认提请。

2.会计师事务所登陆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对已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提请注协审核→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3.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申报流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提请年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确认提请。

4.2025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查阶段

自治区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年检暂缓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进行个人信息更新、补缴会费、参加强制培训,或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再次提请年检。

年检暂缓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自治区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年检暂缓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

自治区注协将在网站公告年检结果。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六、年检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需上传2025年度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登录“12333内蒙古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下载)或离退休相关证明扫描件;属于原单位内退、下岗、离岗、停薪留职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需同时上传原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2.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附件4);

3.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4.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事务所为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以“工资薪金”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截图(上传到年检系统中“完税证明材料”一栏)。

(二)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5);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6);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附件7)。

以上材料为年检的基本材料,自治区注协将视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再作甄别。若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或追加检查程序的,请积极配合。

七、相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自治区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将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自治区注协。

(三)为强化社会监督,自治区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71-4192612。

八、联系方式

0471-4192612(年检咨询)

0471-4192597(培训咨询)

0471-4192553(会费咨询)  

0471-4192562(党建咨询)

010-88250337/0338(技术支持)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pdf

2.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书.docx

3.非执业会员登记表.docx

4.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docx

5.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docx

6.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docx

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7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