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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2026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注协〔2026〕5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我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行为,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我区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区范围内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其中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在自治区财政厅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自治区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日常自律监管、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我会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完成报备。

(二)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漏报、误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是否将报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Word版及PDF版(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自查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http://pghygl.nmgcpa.org.cn/userloginUI.action?msg=)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报送协会。

(二)抽查核查。协会对报送的自查报告信息进行核验,并结合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对需进一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评协。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须严格按要求完成自查,按时报送报告,被列为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须安排专人对接,配合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检查,保守资产评估机构商业秘密。

联系人:牛智敏、李婧

联系方式:0471-4192609、4192516

 

附件: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4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