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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注协〔2026〕2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对相应文字进行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意见》于2026年1月29日生效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6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联 系 人:许志静

联系电话:0471-4192609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4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