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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李中银等8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内注协〔2025〕8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现注销李中银等8名注册会计师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1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