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函〔2024〕428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7月至8月,联合开展了辖区内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根据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重点选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24家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主要对被检查评估机构2023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共抽查业务报告64份,重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检查内容重点关注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等执业质量问题,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予以关注。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评估机构业务报告评估对象以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主,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较少,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较多。与以往年度检查情况相比,部分评估机构仍存在评估计划逻辑不合理,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或流于形式
部分评估机构风险意识淡薄,未能识别并恰当处理评估项目重大风险;部分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疏于对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部分机构资产评估师参与度不足,业务主要由助理人员完成,未建立有效的质量复核机制,出具的评估报告错误较多,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实施不到位,流于形式。
(二)项目质量方面
1.评估业务承接前的调查与业务风险分析评价不足。如:底稿记录的业务基本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分析评价记录不完整。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内容不全面、表述不清晰,个别合同委托评估目的与报告描述评估目的不一致。
3.缺少必要现场调查、询价记录或调查记录不完整,个别项目未见进行现场调查的记录,部分项目调查记录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仅记录资产数量,缺少资产现状、使用情况描述及相关人员签名等;询价取值记录不具有代表性或不完整,未说明所询价格内涵和来源等。
4.收集的评估资料无核对、分析记录,对重要权属证明、利用专家工作、重要取价参数等缺少核查验证过程,评定估算中收益法预测数据缺乏依据、模型错误,资产基础法未收集相关财务、经营等资料,市场法价值比率选择未考虑行业特点及相关性等。
5.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披露不完整,缺少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描述;评估依据文件引用失效的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缺少评估对象对应的准则依据;评估假设不合理、披露不恰当、缺少重要性假设等;特别事项说明缺少准则要求披露的说明内容。
6.工作底稿方面,除评估说明中案例外,无其余资产的计算、分析、判断过程底稿;缺少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资料;缺少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记录;部分评估机构除评估报告、说明、附件外,未形成任何底稿记录。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按照联合检查审理机制,召开联合审理会议、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等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作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一)行政处罚,对存在突出问题,签署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执业过程存在严重缺陷的3家评估机构及8名资产评估师由自治区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1.对内蒙古九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资产评估师李瑞雪(会员编号15200006)、陈莉(会员编号23140020)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资产评估师张蕾(会员编号15210093)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对巴彦淖尔永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资产评估师苏宇丽(会员编号15040047)、韩淑梅(会员编号15110010)、田立芳(会员编号15020043)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对内蒙古中荟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资产评估师皇甫兆龙(会员编号15000049)、曾涛(会员编号42180042)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自律惩戒,对执业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缺陷的2家评估机构及4名资产评估师,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经协会惩戒委员会审议,由协会给予自律惩戒。对内蒙古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师路涛(会员编号15000065)、杨爱清(会员编号15030071)予以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对1家评估机构及2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警告的自律惩戒。
(三)自律处理,协会向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方面存在缺陷,相关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予以行业自律惩戒的14家评估机构制发了整改通知书。
对于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要引以为戒,加强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治理,高质量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协会将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工作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强化财会监督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促进我区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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