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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内注协〔2023〕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意见〉的通知》,为做好我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我区财会监督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二、认真学习领会《意见》核心要义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属性,把握时代要求,从明确新内涵、新体系、新机制、新任务等方面,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在理论和政策上实现了许多创新。我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及时关注权威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培训、座谈、研讨,认真研究、深刻理解,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激发增强行业自律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及时报送学习信息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对《意见》的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请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好的学习信息及对财会监督方面学习心得体会、工作举措建议等题材的文章一并报送我会,我会将择优收录,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电子邮箱:407554743@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8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