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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2〕4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行业党委深化党建工作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区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会籍在内蒙古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一)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二)2021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四)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五)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采用网上检查方式。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已去世。对存在应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于6月30日前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二)申报阶段。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于7月15日前提请年检,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具体操作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2),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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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2.会计师事务所登陆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对已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提请注协审核/对待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申报流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2021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查阶段。区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进行补缴会费、参加强制培训,或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再次提请年检。

暂缓检查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且情节严重的;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区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区注协将在网站公告年检结果。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五、年检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需上传2021年度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登录“12333内蒙古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下载)或者离退休证明扫描件。

2.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二)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3)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为年检的基本材料,区注协将视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再作甄别。下一步若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或追加检查程序的,请积极配合。

六、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中: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为2021年12月31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除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

(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在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区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将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区注协。

七、联系方式

0471-4192612(年检)

0471-4192596(培训)

0471-4192553(会费) 

0471-4192562(党办)

010-88250337/0338(技术支持)

 

附件:

1.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doc

2.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doc

3.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docx

4.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docx

5.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docx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8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