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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2〕3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请于6月1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填报相关数据。我会将对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中各相关事务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

同时,请各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后,及时完整更新本所的相关信息。事务所应实施内部复核与监督,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填报和更新的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22年,中注协对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进行了优化改版,如登录后仍为旧页面,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杨昊伦  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25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