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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投标备案管理的通知

内注协〔2019〕5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及评估项目的行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管,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中标较大审计、评估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在内蒙古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系统和内蒙古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投标界面完成备案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计划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中标项目备案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抽查。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完成备案事宜,并做好配合协会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联系人:张志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5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