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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交纳会费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19〕3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会长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2019年交纳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以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7%计算;

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7%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6%计算,超出3亿元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5%计算。

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指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0元。

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18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向内注协交纳。

三、2019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各项会费于2019年4月25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注协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银行行号:104191003195)

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时据实交纳,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

如有会费交纳相关问题,请咨询内注协办公室。

联系人:李向慧

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2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