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会长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2019年交纳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以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7%计算;
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7%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6%计算,超出3亿元部分,单位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0.5%计算。
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指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0元。
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18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向内注协交纳。
三、2019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各项会费于2019年4月25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注协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银行行号:104191003195)
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时据实交纳,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
如有会费交纳相关问题,请咨询内注协办公室。
联系人:李向慧
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2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