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化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评价激励机制,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晋级晋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2017年5月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我会将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工作。2019年度综合评级工作继续按照上年度方式进行,现就事务所综合评级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填报
事务所负责人组织本所综合评级信息填报工作,指导本所根据以下要求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1、登录内注协官网(http://www.nmgcpa.org.cn/zzq/)“内蒙古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在【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
2、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前,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附件2)和综合评级表中指标定义及材料要求;
3、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综合评级表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业务收入、继续教育、处罚惩戒等部分指标数据信息,我会将从“行业管理系统”以及内注协年度记载中提取;
4、事务所将《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其他需上报的综合评级材料,通过“行业管理系统”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我会。
5、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行业管理系统”首页“常用工具”中“事务所用户手册”。
6、为保障评级工作顺利进行及按时公示和公布评级结果,各事务所应及时上报评级所需材料。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综合评级材料,并对上传、提交的内容负责。我会将对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级材料进行审核。
综合评级工作开展期间我会将随时与事务所进行信息沟通,事务所应安排工作人员关注此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事务所应于 2019 年 4月 20日前将综合评级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我会,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志
电 话:0471-419255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19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