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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4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通知

内注管〔2018〕10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4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本次发布的4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制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操作规程,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开展业务活动,并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张志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4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rar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1月27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