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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注管[2018]31号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21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注管〔2017〕48号),内蒙注协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11日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的19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已完成检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抽查的19家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来看,我区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不容乐观。部分评估机构没有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主要表现在工作底稿不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不清晰、不准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缺少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不规范;

2、缺少评估计划或评估计划编制过于简略;

3、缺少必要现场调查记录或评估底稿记录不完整;

5、未对评估方法做适用性分析,评定估算无详细计算、分析过程,评估计划与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不一致;

6、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记录简单;

7、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完整, 归档完整性较差,无索引及顺序编号;

8、复核记录流于形式。

(二)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报告标题不规范。未表述为“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使用者不明确,未介绍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情况;

3、评估目的不明确,没有对应的经济行为。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不清晰;

6、评估依据不正确或不完整:

7、评估方法的选择未做适用性分析,缺少成本构成要素的说明;

8、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对评估结论影响说明的充分性不足;

9、存档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备;

10、评估报告无相关附件或附件不全。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内蒙注协组织召开了惩戒委员会会议。经惩戒委员会会议审议,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在执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业务准则存在缺陷的4家资产评估机构、8名资产评估师,给予惩戒。

(一)给予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6名资产评估师行业内通报批评:

1、通辽信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师王咏晖、肖俊石;

2、内蒙古旺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师富白羽、袁会军;

3、呼伦贝尔咨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张丽莉、徐凤。

(二)给予1家资产评估机构及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训诫。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2月13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