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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时间、合伙人或股东(含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事务所编号、专职从业人员数、业务资质等。2016年度,业务总收入及各类型业务收入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总数、报表审计报告数和专项审计报告数。

2.201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16年度发票申领本和财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

4.检查组抽查的审计报告。

5.其他资料。

 



作者:内蒙古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作者:董家鹤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