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于2017年07月10日作出准予内蒙古盛世如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盛世如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15020039。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主任会计师姓名:武世平。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武世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50200090107)、牛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50000010021)。
六、 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街道办事处哈屯高勒路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
作者: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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