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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蒙古盛世如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于2017年07月10日作出准予内蒙古盛世如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盛世如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15020039。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主任会计师姓名:武世平。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武世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50200090107)、牛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50000010021)。

六、  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街道办事处哈屯高勒路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


作者: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董家鹤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