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周远等26名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的决定
内注册〔2016〕1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对周远等26名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撤销注册人员名单
撤销注册人员名单:
周 远 吴雅琴 吕少华 金 洪 郭瑜芝 窦军祥
翟永德 耿英者 刘建华 张汉文 师济卿 李月婵
刘建荣 赵淑英 姬汉臣 赵丽华 刘吉杰 武秀春
王 奎 王玉芝 冯俊英 马龙凤 赵亮文 李喜忠
陆成奇 闫 军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4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