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注册【2015】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规定,201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继续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就做好2015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
各事务所在中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数据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填列信息以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提交所在地方注协审核,并同时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内蒙注协审核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内容,并对上报中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负责。除以下原因外,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综合评价表填报内容或再次申报:
1.由于格式问题无法正常读取综合评价表数据,被中注协退回的。
2.由于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中注协退回或责令更正的。
3.中注协认定的其他原因。
三、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内蒙注协。
4月13日前,内蒙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汇总上报中注协。
4月20日前,中注协收集整理各地注协上报综合评价表。
5月15日前后,中注协完成综合评价表中相关资料回填、数据汇总、复核、惩戒信息确认、实地核查、评价结果测算等工作,编制发布全国前百家事务所排名信息。
5月20日前后,公示百家排名名单。如无异议,将正式发布《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6月初,将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地方注协。
五、联系方式
内蒙注协联系人:注册部于春梅 赵怡晨;联系电话:4192994
注册部国 堂;联系电话:4192395
2015年1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