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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注评[201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区注协)决定开展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区注协提交年检材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协会提交年检材料。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十)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规定报备业务信息;

三、办理年检需报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每个机构一份);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个机构一份,附件1);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

(四)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七)凡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中《检验登记》栏已满,我会将为其换发新证书。需递交一张蓝底免冠1寸照片。评估机构将照片统一粘贴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照片登记表》上(附件5),并填写《换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名单》(附件6)。

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表格中凡标注签字、盖章处一律由本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章,年检材料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评估机构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将年检材料通过我会指定快递中国邮政EMS上报至区注协注册管理部。事务所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应检人员,我会将不再受理并视同年检未通过。

四、区注协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区注协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投诉举报或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重点检查。

五、区注协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改正,在注册管理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六、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七、区注协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登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在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在注册管理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

(二)对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代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

八、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九、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应事先与区注协核对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并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区注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十、对通过2015年度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区注协将在内蒙古资产评估师2015年度年检通告专刊进行公告。年检结束后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时领回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证书。

十一、凡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由所在事务所集中缴纳执业会员年检费每人每年100元;

汇款信息如下: (该账户只收取年检费)

汇 款 帐 号:15001706655050003801

开  户  行 : 内蒙古建行车站西街支行

行      号:   105191073080

收 款 单 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注: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上缴到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户

注册部联系人:国 堂  于春梅  赵怡晨

联 系 电 话 :0471-4192395、0471-4192994

财务部联系人:银力飞        0471-4192692

附件(附件点击下载)评估年检附件表格.doc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

5、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照片登记表(附件5)

6、换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名单(附件6)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