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关于撤销张敏等11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决定

关于撤销张敏等11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决定

 

 内注册(2014)4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设立情况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检查》(内注评[2014]4号)的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注册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张敏等十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予以撤销,并收回执业证书。被撤销执业资格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附件:撤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撤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撤销人员姓名

撤销原因

1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张敏

去世

2

梁克盛

在兴安盟就业局工作

3

康宇

在兴安盟审计局工作

4

乌兰浩特市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赵丽敏

在乌兰浩特市国税局工作

5

乌兰浩特市盛名会计师事务所

刘杏俊

不专职执业

6

帝旺达会计师事务所

冷艳红

在通辽市财政局工作

7

通辽市华荣会计师事务所

曾文杰

在通辽市政府部门工作

8

通辽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孟庆栋

不专职执业

9

通辽市明达会计师事务所

姜忠民

不专职执业

10

通辽市汇政会计师事务所

王雪衫

在通辽市统计局工作

11

通辽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戴晓玲

不专职执业

 


作者: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1月18日